星期五, 10月 21, 2005

為賺錢而犧牲生活,值得嗎?


一個做市場推廣的經理說:「工作令我變得十分忙碌,雖然錢賺得不少,完每一個Project後,也帶給我莫大的滿足感,可是當我們要趕Project的時候,莫說是星期六、日,連中秋、做冬、團年飯、開年飯統統也不能與家人共度。」她一幅疲倦的面容,沒有生氣地向我發牢騷。

若說打工是為了「搵食、餬口」(生存),相信絕大多數人都不會反對。然而,「生存」並不等於「生活」,生存依賴「衣、食、住、行」,雖有奢華簡樸之分,然而根本的分別並不大。

「生 活」則不一樣,每人對生活的要求都不盡相同,有些人的生活千篇一 律、一成不變,有些人則講求生活質素,追求生活意義和情趣。生存與生活是兩回事。倘若我們並非只求餬口,還有生活上的其他需求(如放工後享受天倫樂,或約 會知己把酒言歡、進修增值及自我提升),那麼,一些不必要的加班,自然會使我們產生抗拒,影響到私生活。

當你帶著一袋金?色金幣回家,但連向家人打招呼的力氣也欠奉,吃飯時連笑容也收起了,回家後第一件事就是爬上床頭大睡,你便會漸與你的家人疏離,正正式式變成了金錢的勞奴。

試想一下你生活的細節,那些是你最享受的時刻呢?是與家人一起到郊外共渡開心的一天?或是困在冷氣房趕著完成上一疊又一疊的文件?

工作錢是必要的,但只有工作卻沒有自己的生活是愚蠢的行為。想象這一刻你臥在病床上快要離開這世界時,你希望可以盡量珍惜與你家人共處的時間,或是憂心桌仍未處理的文件?

賺錢是達到目的的途徑,而不是目標本身。如果你每天花上十八小時工作賺錢,是為了令家人生活得更加快樂,生活得更有質素,那麼,你便壯烈地犧牲了自己。

日出而作,日入而息,是合理的工作時間。經過整天的辛勞,我們大多希望放工後回家休息,或耍樂輕鬆,紓緩工作壓力。因此,加班只宜按需要偶一為之,若成為慣性,只會令員工感覺疲倦、產生反感,缺乏歸屬感。

「生活」的層次比「生存」高,不過「生」的層次比「生」更高!

1 Comments:

At 11/01/2005 5:11 下午, Blogger 佐治 said...

生存,生活及生命,三樣看似相似但又大不相同的生之意義,很多時侯人們也將它們混淆混為一談,但實在需要將它們分得清清楚楚!
係聖經入面都話:"......人活著不是單靠食物......",以我個人認為"食物"可以代表為物質,所以人生既重點不單為物質生活而活,仲要包括生命的質量及意義!!
有時覺得奢華的生活及不上簡單而足實的生活!

 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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